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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作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高度重视校园安全管理。学校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,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,聘用专职门卫和保安员,全面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。这些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应及时向县(区)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。
学校保安员的配备应遵循以下标准:
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,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员。
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,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。
超过1000人的学校,每增加500名学生需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。
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,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,每增加300名寄宿生需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。
每栋宿舍楼应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(女生宿舍楼管理员须为女性),以加强住宿学生的管理,并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夜间巡查。
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,应至少有1名保安员在岗执勤。
保安员、门卫和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包括:
熟悉学校安全管理、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、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。
熟悉并掌握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。
执勤时按规定穿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,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,并熟悉使用方法。
门卫和保安员应加强门卫管理,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,其他出入口开启时有人值守,做好车辆、人员进出登记,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学校。
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。
在学校上、放学时段,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岗值守,维护人员、车辆出入秩序,做好巡查工作。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护校工作。
发现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情况及时报警,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行为,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。
学校保安值班室应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:
防暴头盔(1顶/人)
防护盾牌(1副/人)
防刺背心(1套/人)
防割手套(1副/人)
橡胶警棍(1支/人)
强光电筒(1支/人)
自卫喷雾器(1支/人)
安全钢叉(2套)
校园安全责任重大,除了重视保安人员的配备外,还需要加强技能培训,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。不断完善和持续改进围墙、门窗、监控、报警等物防和技防系统,将人防、物防和技防有机结合,构筑校园安全的坚实屏障,全力打造“平安校园”。只有这样,才能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,为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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